人文的破损
一、迷信
把自然和生活中发生的现象归于“鬼、神”。这是现代人所谓的“迷信”。这是从“表象”对“迷信”加以表述。中国文化或人文建构中的“迷信”及其对人文(humanity)的支撑作用在那个特定的时期给断崖般隔断,对“道德”(这个词源于*和庄子的道德学说。“道”代表“理”,而“德”表述的是对“道、理”的态度)的冲击造成后人所抱怨的“缺德”现象的普遍存在。而对于“法”而言,尽管“王法”早就有,但当今的“法”更多的是指西方文化的“law”(legal)。现代意义上的“法”主要建构在“理性”、“科学”和“public good ”(应该叫公众利益)之上,基本上不再含有宗教及衍生的“迷信”。但宗教依然稳如磐石,在西方文化的覆盖范围里,甚至大学里都有“神学院”和“uni Bible ”组织。这就是说,尽管西方的科技已经高度发达,在其文化里宗教和迷信并没有缺席。
迷信在社会人文是有贡献的,主要通过“敬畏”约束人欲,使之无法肆意妄为。同时有助于其“法制”体系建设和“法治”运作的有效性。因此,迷信在西方对“神”的敬畏和对基于“法制”的行为的约束进一步强化了“人”的品质(personalities)中的利他主义(public good)。
主要体现在对“弄虚造假”、“欺骗讹诈”、“损人利己”和“阿谀奉承”等等人的本性中的“恶”的一定程度的遏止!
二、法制
法制的发祥始于“文艺复兴”和“科技革命”等认知的进步(比如工业革命),在此之后产生了许许多多有巨大影响的哲学家、思想家和科技家,前者进一步助推了人文建设,后者不止于提高了生产效率,更重要的是“解放”了思想,使理性、平等、契约(公共利益)等“抢占了”宗教影响。尽管如此,当今的西方文化里“法制”、“科技”和“宗教”以鼎立之势共存。对社会人文共同发挥着作用。
比如美元上“in god we trust ”等
三、科学
实话实说,当今的科技取得了巨大的进步。但依然无法“挤占”人文精神中“迷信”的成分,比如物种的起源,宇宙的起源,灵魂转世等等,人类依然受到它们的困扰。所以前面谈到的“科学”、“法制”和“迷信”依然影响着西方人文精神和人文景观。
相较我们伟大的中国,受到洗礼,得到思想解放的人们已经彻底摆脱了“迷信”要求的“敬畏”和对道德的的支撑和束缚,给科技发展和法制建设腾出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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